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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公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针对“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已通过节能监察、技术改造等措施完成整改,于2024年1月通过省级验收。针对“全省粗...展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和《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7项)销号请示办理情况的函》(云生督办〔2026〕170号)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大理州拟销号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4、50—7)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4、40—9、40—14、40—28)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2日。
1.验收销号公示表(第二轮整改序号50-4)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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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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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州能源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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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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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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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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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1.《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2.《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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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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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
1.印发《大理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大理州2022年节能工作要点》以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季度通报各县(市)能耗双控完成情况,加强节能工作形势分析,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大理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3.持续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祥云飞龙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祥云县龙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得节能技术专利;鹤庆溢鑫铝业、滇西红塔水泥获云南省能效“领跑者”企业认定;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水效“领跑者”企业。制定“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压实县(市)责任,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4.从2021年起,连续三年对全州水电铝、水泥、钢铁行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并对上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通过节能监察、专项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节能监督管理措施,对企业生产中在役落后低效用能设备依法依规实施淘汰改造。
二、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1.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无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已退出产能复产、生产销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根据《云南省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规范发展工作方案》(云工信原材〔2017〕601号),2017年11月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编制《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钢铁产能,对原有电炉进行技术改造。经省级工信部门对《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分别公示、公告期满后,同意大理大钢公司拟新建1座70吨合金钢电炉(特钢),形成年产合金钢45万吨生产能力。年产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于2018年5月17日办理投资备案。
3.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了用于产能置换退出项目2×40吨电炉拆除工作,2021年1月通过省级工信部门验收。
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列入云南省保留的冶炼设备改造升级项目,保留1座70吨合金钢电炉,产能为50万吨(依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文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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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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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于2023年11月21日整改完成并通过州级验收;2024年1月通过省级验收;
“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于2023年12月8日整改完成并通过州级验收;2026年6月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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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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